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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常识

合理用药问答——中药的使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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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ADR)广义地讲,是指人类使用药物时所发生的任何不良情况,其中包括正规医疗用药、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超剂量服药、药物滥用或停药后所致的各种不良反应。WHO将其定义为:质量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治疗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包括副作用、毒性反应、过敏反应和继发反应,药物的致畸、致癌、致突变、药物依赖性、菌群失调等均属ADR范畴。

■家庭储药如何保管?

药品保管不当会导致变质失效,甚至增加毒性,故应根据药品的不同性质及剂型特点在适宜条件下储存保管。一般按药品说明书要求条件储存即可。一般应注意:(1)空气中易变质的药品应装在干燥密闭容器中保存;易氧化的药品应密闭在棕色玻璃瓶中置阴凉避光处。(2)易吸潮的药品应装在密封容器中储于干燥处。(3)易风化的药品应装在封口的容器内置阴凉处。(4)外用药与内服药分开储存。

■怎样煎中药?

(1)煎药时应尽量使用砂锅、不锈钢、玻璃、搪瓷等,忌用铁器、铝器、铜锅。

(2)煎药前先将药物放入药锅内,加干净的冷水浸泡药物30-60分钟,水量淹没过药面约2厘米。每剂药煎两次。第一煎:先用大火将浸泡好的药煮沸后,改用中、小火煎20-30分钟;第二煎:头煎结束后,将药汁滤出,重新加水至高出药平面约0.5-1厘米,继续武火煎煮至沸腾后改为文火煎煮15-20分钟即可。煎时最好加盖,药液煎取量需根据病人的病情、年龄等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成人每次150毫升,学龄期儿童100毫升,婴幼儿50毫升为宜。

(3)注意事项:先煎、后下、包煎、冲服

先煎:一些质地坚硬的贝壳、矿石类药材,如石膏、牡蛎、龙骨等,较其他药先煎15-30分钟。剧毒药如生南星、生半夏、乌头等,提倡先煎2小时以上,口尝无麻舌感为度。

后下:煎药完成前3-5分钟将规定的药味放入,一般针对含挥发性或热稳定性差的成分的中药。如薄荷、砂仁等。

包煎:煎药时使用纱布宽包,常针对一些细小、有绒毛的饮片,如车前子、海金沙、旋覆花、枇杷叶等。

凡贵重、数量少和挥发性强的药物,如珍珠和三七不需煎煮,只要将药物研成细末,再用煎好的药液冲服即可,而对人参、鹿茸等,为了减少损失,另煎煮。有些胶、糖类药物(如阿胶和饴糖)溶解后粘度较大、泡沫多,煎时会结底焦化,并影响其他药物有效成分的煎出,所以也应该将这类药物溶于已煎好的药液中。

有效成分容易浸出的药物,如肉桂末,最好是将其制作成片,放入有盖的容器中用沸水浸泡后服用。

■中药的服药时间要求有哪些?

中药服用时宜每日一剂,将两煎药汁混合,分为两份,早晚各服一次。补益药和泻下通便的药物宜饭前空腹服用;治疗外感疾病及头面部疾病的药物宜饭后服用;安神的药物宜临睡前服用;通下大便的药物宜在清晨和白天服用,避免睡前和夜间服食。对肠胃有刺激的中药,也宜饭后服用。其它药剂请遵医嘱。饭后服用的时间一般为进食后半小时左右。                  

                  (待续) 摘自《合理用药问答》